欢迎访问新闻网官方网站
设为首页 | 收藏本站
国际新闻 民生新闻
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
军事新闻 体育新闻
部委信息 政坛人物
时事观察 政策解读
法治生活 法律法规
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 生态环保
健康卫生 房产商情 财经在线
娱乐资讯 旅游天下 科技之窗
文化名人 文化产业
中华情缘 书画收藏
报料投稿 查询系统
您所在的位置:主页 > 国际新闻 >

安徽税差案被指枉法错判,泗县宿州两级法院遭质疑

时间: 2026年6月12日 作者:314127396 来源:网络整理 点击: 32次

 浙商企业在安徽宿州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,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指违反税收法定原则、逾越司法职权,超权限认定税费纠纷,连日来此事引发业界对司法机关跨界解读税法、干预专业税务事项的强烈质疑。

  2018年5月12日,浙商企业、宿州龙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下称龙大公司)与安徽佐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(下称佐峰公司)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。合同约定:“材料价格按含进项税价格计”“营改增按税务部门规定税率补差价”,本意是,如营改增致佐峰公司就本工程实际税率加重部分,龙大公司给予补偿;如果实际税率降低,则应补差价给龙大公司。

  在这起纠纷案中,法院涉嫌充当佐峰公司讹诈龙大公司敛财的工具。在营改增前是营业额交税,营改增后是增值部分交税。因开发商龙大地产所有材料都是含进项税价计算,施工单位在缴纳增值税时应抵扣进项税,这是最普通的税务常识,但法院将增值税票面税额直接认定为企业实际缴纳税款,未扣除进项税。龙大公司认为,这个案子连老百姓都能看出问题在哪里,办案人员却看不出来,那就不是案子的问题,而是办案人的问题。

  目前,该案已走完一审、二审、再审全部司法流程。龙大公司认为,依据现存卷宗资料,原审判决错误,但多次反映无果,案件存在司法程序空转问题。

  首先,承办法官明知增值税实际纳税额应是销项税(即票面税额)抵扣进项税后的差额的规定,但均故意按照票面税额来认定。涉嫌枉法裁判。

  其次,宿州中院对“按税务部门规定税率补差价”解读断章取义,未依托税务机关专业核定结果,自行认定企业实际纳税额、核算税差,属于逾越司法职权。结合合同目的、增值税计税要求以及行政与司法权责划分来看,龙大公司认为该案判决存在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严重错误,符合错案纠错的法定条件。

  龙大公司认为,该案存在相关问题迟迟未引起重视,恳请安徽省相关机关履行职责,依法对这起案件进行执行监督,查明真相,维护法律权威,维护浙商在安徽宿州市正常经营的合法权益。媒体将对该事继续关注。(王珂)

  原来源:小灵通资讯网

来源:http://cn.ahuinews.cn/baoliao/2026-06-12/5910.html

(责任编辑:威展小王)

国际新闻

更多>>

民生新闻

更多>>

最新文章

推荐文章

关于我们 | 机构介绍 | 报社动态 | 联系我们 | 版权声明 | 招聘信息 | 查询系统
Copyright©2019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新闻网中心 企业信息
信息来自网络,不对真实性负责,如有疑问,联系客服处理 QQ:501734467 !